“做梦都没有想到我被盗窃的财物还能得到补偿,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一位七旬老人接过检察官手中的信封,动情地说道。
为深入推进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积极主动推动刑事和解,最大限度帮助百姓挽回经济损失,用心、用情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
2020年3月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候某某驾驶汽车多次到磐石市、桦甸市、柳河县、梅河口市、辉南县、双阳区、伊通县等地盗窃电动车的电瓶3百余块,涉案财产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
针对该案大多数受害人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特点,为把被害人损失降到最低,办案检察官多次对被告人进行思想教育,并积极与被告人的家属沟通协调。因被告人无偿还能力,最终,受告人家属同意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拿到赔偿金后,红石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历时3天,行程2000多公里,将赔偿款分别送到每一位受害人手中,受害人在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同时也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
此次活动的开展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了检察职能,将检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聚焦司法难点,突出办案重点,深化服务为民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满意度,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真正把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检察为民办实事的工作成果。
来源/红石林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