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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身边的榜样丨从检为民心不悔
时间:2021-09-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赵珍妮,女,1985年5月出生,现任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从事检察工作以来,赵珍妮在平凡的岗位上忘我工作、无私奉献,受到组织、同事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荣记“个人三等功”4次、“个人一等功”1次,先后获得“第八届辽源市十大杰出青年”、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吉林省首届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全省优秀检察官”、吉林省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吉林好人·最美检察官”、“吉林省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第一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信仰坚定,政治过硬

  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执法为公,一心为民”的精神,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牢固树立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理念,把党对政法工作的要求贯彻到日常办案中,并能够随着岗位变化,结合工作需要,钻研政策理论和检察业务知识。她接受新事物能力比较强,能够较快进入新的工作角色,迅速打开局面,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整个部门全面认真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办好每一件案件。

务实创新,业务过硬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磨练出较强的业务本领、扎实的敬业精神,取得了优异的工作成绩,在科员、主办检察官、部门主任、副检察长的岗位上均能圆满完成院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她勇于担当,不负使命,把办好每一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秉承“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的办案理念,用自己的大爱和智慧,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为未成年人撑起了一片蓝天。2017年,17岁的小未(化名)帮助同学打架致人轻伤,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请逮捕。通过社会调查,她了解到小未家境贫寒,因过早流入社会加之教育缺失而走上了犯罪道路,权衡本案后她先后依法建议对小未作出了不捕和不诉决定,为了使小未认识到犯罪后果,联合侦查机关召开了不捕不诉训诫会。通过严肃的训诫教育,小未声泪俱下,向父母鞠躬认错。为帮助小未摆脱犯罪阴影,她邀请心理咨询师,对小未父子开展心理疏导,成功解开了困扰父子多年的心结,修复了二人的亲子关系。几个月后,小未在一家企业找到了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

  通过这个案例她总结出“训诫会+心理咨询师疏导”工作模式,先后帮助40余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她结合工作实际构建了“基地+宣教+预防”社会化帮教平台,并将之运用到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她的努力之下,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未检工作得到了各界的认可,先后被评为吉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吉林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和全国“青少年维权岗”。

  在扫黑除恶工作中,她铁腕除恶,正义凛然。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用一个字来形容她就是“拼”,她把全部精力都投入到案件审理中,经常通宵达旦,夜以继日。2018年末,赵珍妮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通过结合全部案件事实,发现这并不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因为涉案6名犯罪嫌疑人均系“某社”微信群成员,打架手段狠辣,具有很明显的恶势力团伙特征。通过进一步审查,她发现6名犯罪嫌疑人有分有合地在辽源市区内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等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已经构成恶势力团伙判定标准,如果任其发展,很可能发展成集团,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她联合侦查机关研判,最终认定了李某某等6人的恶势力团伙性质并将该案并案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中,该案6名被告人均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成员。

  在刑事检察工作中,她恪尽职守,追求极致。了解赵珍妮的人都知道,她早已把检察事业融入到生命之中,忠诚奉献,脚踏实地。2019年,在参与办理杨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她发现由于涉案人员较多,再加上所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经历环节较多等原因,导致涉案金额确定不够精确。在和同事进行分析研判后,赵珍妮决定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并引导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从“千元”精确到了个位数字。最终,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者杨某某和上游经销商被判处实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缓刑,30名被告人全部被判处双倍罚金,一个跨多省的不法利益链条也就此被司法利剑彻底斩断,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赵珍妮常常告诫自己,检察工作容不得半点马虎,唯有牢记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心怀对检察事业和司法公正的忠诚,敢于较真,追求极致,才能对得起身上的“检察蓝”。从检12年间,赵珍妮参与办案600余件,无一错案,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了铁案。

严于律己,作风过硬

  十二年如一日,赵珍妮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党章党规作为遵循,没办过一个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没有接受过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的任何礼物,未接受过案件当事人的一次吃请。她自觉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自觉把群众观点深深根植于思想中,把执法为民的观念深深铭刻在灵魂中。办案过程中,她突出民意导向,主动结合自身岗位为群众办实事,力求每一起案件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赵珍妮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的要求,虽然没有惊天动地的大事迹,但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她用饱满的政治热情,敢于担当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谱写了一个基层检察干警的青春篇章。

 

​来源/省检察院队伍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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