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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伤患,单亲,弱女……司法救助为他们春风送暖
时间:2021-04-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机关,感谢检察官们,是你们让我们这样的家庭又有了希望……”,4月14日上午,被救助人韩某手捧着“检察大爱系民生,司法救助暖人心”的锦旗,哽咽地说道。

  被救助人韩某现年52岁,外出打工时,在公寓内因琐事被刘某持凳将头部打伤。经鉴定:头部外伤已构成轻伤二级,未构成伤残。

  案件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按照正常的流程,法院宣判后双方若无异议就可以结案。但随着后续的深入了解,检察官的心却被这一家人牵动着……

  原来,韩某被打伤后,因被告人刘某没有赔偿能力,韩某只能向亲戚朋友借钱入院治疗,可后期却因无法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被迫出院。

  回到家里的韩某因治疗不彻底,头部被打伤的地方经常发麻发木,没有知觉,记忆力明显下降,经常丢三落四。妻子不敢再让他外出打工,没有收入来源的老两口只能依靠种地过活。

  除此之外,韩某和妻子还有一个儿子,但六年前出了车祸,腰部受了重伤,干不了体力活,只能勉强维持自己的生计。离婚后跟随自己生活的女儿,身体孱弱,需要经常住院治疗,因此,生活的重担都压在了老两口的身上,使得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

  怎样才能帮助这个家庭渡过难关、重燃希望呢?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南关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迅速召开了部门会议。听取了承办检察官的意见,经集体讨论,一致认为,申请人韩某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身体和财产都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符合《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第四项、《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第七条第四项、第十条之规定,建议予以救助。

  南关区检察院还就该案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和检察委员会,详细讨论法律适用情况,最终,与会人员一致认为申请人韩某符合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

  4月13日一早,伴着初春的寒冷,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干警们就驱车200多公里,来到韩某的家中,向他们送去了救助款。

  从韩某家里出来,穿过干净狭长的农家小院,看着韩某一家洋溢的笑脸,检察官们不由自主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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