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抖音二维码 快手二维码 吉林省涉法涉诉信访一体化受理中心
全国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
“办案效果+”让正义不迟到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业绩考评工作一步一个脚印走到现在,对承办检察官办案质效的督促提升作用成效初显。”近日,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受理一起妨害公务案,办案人主动作为,不等不靠,促使案件在业绩考评“指挥棒”下,形成检察官自行补充侦查、嫌疑人认罪认罚、降低“案-件比”的“良性循环”。

 

 

2020年4月9日,南关区公安分局以杨某某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向南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杨某某于2014年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南关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而卷宗中却无此前科相关证据,因此需补充完善,否则无法提起公诉。按之前的办案习惯,办案检察官可以通知公安机关补充相关证据或者直接退回补充侦查,而这两种方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支撑。为减少办理时间,最快速度办结该案,办案检察官主动到档案室查阅了杨某某危险驾驶卷宗,复印了刑事判决书,自行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材料。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办案检察官对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进行告知,嫌疑人表示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完善证据和相关程序后,此案达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办案检察官在一个月的审查起诉期限内将此案向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办案质效的提升是业绩考评工作走细、走深、走实的一面“镜子”,最能直观反映业绩考评工作开展的成效,办案检察官在“办案效果+”的引领下,通过自行补充侦查,积极启动认罪认罚程序,这个案件未经过退补和延期,就提起了公诉,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案-件比”,让正义不再“迟到”。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控申举报电话:0431-87082004、87082019  邮编:13002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