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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
在案件评查中提升办案质效实现“五个转变”
时间:2020-07-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开展“双提升工程”,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中,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规范司法办案行为,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着力提升检察公信力,长春新区检察院转变理念,创新举措,切实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推动办案质效提升,取得“五个转变”的良好成效。

一是评查态度转变,由被动等待变为主动争取。在省检察院相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新区检察院结合该院具体实际情况,上调“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数”和“评查出瑕疵案件、不合格案件”两项指标的分值。充分发挥好业绩考评的正面导向作用,激发评查意愿,提高评查积极性,使评查员实现“要我查”到“我要查”的观念转变。

二是评查方式转变,由一次局部变为多次全面。该院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增加了评查频率,做到“即时办结及时评查”;拓宽了评查范围,坚持以全面覆盖为原则,将所有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均列入评查范围;突出评查重点,在进行常规评查的基础上,着重对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

三是评查人员转变,由少数为主变为全员参与。该院改变了评查组仅由部分检察官组成的旧有结构,员额检察官全部成为评查工作的参与者、亲历者,从不同的角度参与到评查工作中来,真正实现“全员评全院”。一方面,引导办案人熟悉各业务条线案件评查标准和流程,加强其对评查工作的理解,减少评查阻力。另一方面,使得办案人评查他人瑕疵问题时能够对照自身查找,在积累评查经验过程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能力。

四是评查内容转变,由单一浅层变为丰富深化。在案件质量评查深度上,该院转变“形式”审查模式,延伸评查内容。除比较容易发现的文书瑕疵和笔误外,鼓励评查员重点关注案件的实体认定、办理程序、法律文书适用等问题,兼顾实体公平与程序正义,力求评查取得实效。打破单纯用法律标准来检验办案水平的旧有局限,引入政治标准和社会评价来衡量办案成效,全面考评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全方位、多角度综合评判案件办理的质量。

五是评查结果转变,由简单通报变为综合运用。对于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体系,该院及时完善,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分析制度。对个案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向办案人通报,敦促其限期整改完成。对普遍性、倾向性、类型化的问题,召开评查问题分析研究会,仔细听取办案人意见,共同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出台相关制度规范,从根本上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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