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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
创新指标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创新考评方法,使业绩考评工作接地气、见实效
时间:2020-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5日吉林省检察院长春林区分院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再部署会议,进一步推进长春林区两级院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

 

 

会上,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向与会人员传达了省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并结合林区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推进长春林区两级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作了部署安排。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长春林区两级院要切实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重要性,正确理解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的意义。二要抓好督导工作。分院要切实担起实则,强化督促指导,及时帮助基层院研究解决在考评工作中遇到问题,制定完善符合本院实际的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三要强化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正向激励的重要依据进行表扬,树立长春林区两级院重实干、重业绩的用人导向。同时将业绩考评和年度考评相结合,将检察官个人工作成效反映在总体成效中,切实推动业绩考评工作扎实开展。

同时,长春林区两级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作为:一是要切实突出林区特色。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研究符合长春林区业务部门实际的考评指标,在要求中突出林区特色及亮点工作,确保在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中体现林区特点。二是要化繁就简。在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部署要求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相关文件,把握相关标准和时间节点,最大限度地建立合理、高效、简洁的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三是大胆要创新。在坚持检察官业绩考评价值导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创新指标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创新考评方法,切实使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接地气、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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