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赵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5月15日,延边州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公诉赵某某故意杀人一案,此案系延边州法检“两长”首次共同办理的一起恶性暴力案件。
今年3月,延边州检察院受理延吉市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赵某某涉嫌杀人案后,该院检察长以普通员额检察官的身份办理该案,依法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详细了解了案发经过,研判案情,核实了案件事实与证据,切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案情,为出庭做准备。
庭审中,延边州检察院检察长从证据链完整、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区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区分、行为动机等多方面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辩论,并宣读了公诉意见书,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最后,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审议,支持公诉意见,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落实了院领导带头办案、率先垂范的司法改革精神,起到了凝聚整体办案合力的作用,对提升公诉人出庭水平,规范办案行为,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自2015年司法责任制试点改革以来,延边州检察院坚持党组成员作为员额检察官回归一线办案,带头办“精品案”,开“示范庭”。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该院逐渐形成了“想办案、敢办案、能办案、办好案”的良好氛围,真正实现了“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理念。
下一步,延边州检察院将始终贯彻“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认真落实员额制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