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建设工作,4月20日,长春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第二次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围绕各部门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进行了讨论和完善,并通过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业绩考评通用指标》。

会上,该院第一至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部、案件管理部依次汇报了本部门考评指标和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考评指标的科学设定决定了今后检察工作的标杆,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各项改革的最后成效。为进一步开展好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该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

一是认识到位。业绩考评指标的设定,是未来业务工作的指挥棒。因此,必须发挥主观能动性,坚定信心、紧抓不放,克服阻力、迎难而上,用试点工作的成效体现长春检察的责任担当。
二是行动到位。在具体的指标设定上,必须进一步细化、实化、科学化。要按照省院尹伊君检察长要求,正确处理好各种关系。对省院要及时请示报告,对基层院要深入调研,对一线检察官要调动积极性,各部门之间要相互配合、及时补台,共同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
三是兼顾到位。指标设定过程中,要兼顾对上对下衔接,要兼顾各条线指标与通用指标关系,也要兼顾工作实际,既引领方向,又便于检察官理解接受,更便于实践操作。与此同时,也要兼顾各项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