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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
吉林市检察院发挥首创精神,努力形成吉林经验
时间:2020-04-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吉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4月8日,吉林市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会上,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省检察院关于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和省检察院尹伊君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该院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了《吉林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按照工作要求,该院进一步明确了任务和分工,制定了《吉林市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任务推进表》,详细划分工作步骤,挂图作战,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确保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针对扎实开展好试点工作,会议要求:

一要深化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作为试点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吃透领会最高检、省检察院会议精神实质,确保试点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把试点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抓细抓实,突出试点成效,充分发挥首创精神,努力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吉林经验。

二是加强谋划摆布,坚决保证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要集中精力抓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在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突出可操作性方面,把工作做实做精。要明确努力方向,引导检察官在办案中担当作为、切实负责,把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要狠抓任务落实,对试点工作实行台账式管理。各业务条线要加强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请示汇报,各相关工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条块结合,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圆满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

三是把握关键环节,坚决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广泛征集并听取检察官意见建议,结合各条线业务特点,区别完善业绩评价内容,推动分层分类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成熟定型。要健全完善考评方法,充分考虑全市检察业务的特色亮点,注重发挥各试点基层院的长处优势,加强对各试点基层院的指导,形成推进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要做好经验提炼升华,定期对考核指标应用情况开展评估,及时归纳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形成相对成熟的样本。

四是抓好成果运用,坚决实现全年工作高位发展。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提升检察业务整体成效。坚持以考评结果作为衡量检察官业务素质高低的重要参考、作为业绩考核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员额动态调整格局,确保实现试点工作与检察工作“两手抓”“两促进”。要强化重实绩、重担当、重一线的用人导向,不断激发检察官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凝聚吉林检察精气神,为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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