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干警收到线索,登记在2009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中的东辽县革命纪念设施“吴家店八路坟”未得到有效保护。干警们实地调查时发现,东辽县平岗镇共安村六组吴家店山洼地里有九座零散土墓,处于无人管理状态。经走访村民了解,此处墓地埋葬的是解放战争时期牺牲的解放军战士,但因年代久远,文物登记表中记载的信息较少,目前掌握的信息不能全面反映烈士情况,暂时无法认定为烈士墓。
为解决上述情况,该院联合东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东辽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及辽源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文物管理所召开磋商会议,邀请当年参与普查认定的相关人员参加。
会上,相关部门就该处墓地发现及认定为烈士墓过程进行了介绍,各部门就烈士认定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有关问题发表了各自意见。
“烈士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是庄严且严谨的,我们将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做好该处‘烈士墓’认定的相关工作,切实维护英烈权益。”东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
通过充分会谈研究,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相关部门将充分履职尽责,进一步深入核实“烈士墓”相关情况,共同履行好英烈保护的职责。
会后,东辽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
在接收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主动作为,东辽县检察院及时跟进,多部门联动履职、深入调查,最终收集到更多足以证实“吴家店八路坟”即零散烈士墓的事实:该9名战士系东北民主联军,1947年在西丰县一次战役中负伤,于转运途中牺牲,当地村民将其埋葬于东辽县平岗镇共安村六组吴家店,后有学校组织学生进行祭扫。
来源/东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