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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
未检丨这些小同学有“典”厉害哟~
时间:2021-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胎儿有继承权吗?”“小明被花瓶砸伤,由谁赔偿?”“可不可以将同学的丑照用作表情包?”

  近日,为积极推进《民法典》走进学校,引导青少年主动学习《民法典》、了解《民法典》,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与汪清县第三小学共同举办了“民法典之星”知识竞赛,现场气氛十分活跃,掌声不断,笑声连连。

  “我认为家长不应该花小孩的压岁钱,回答完毕。”

  “不可以用同学的丑照做表情包,这样是侵权,回答完毕。”

  “我认为狗的主人应当赔偿受伤人的损失。”

  ......

  活动现场,四个代表队争先恐后回答问题,都想为自己的队伍争得荣誉。“对于这道题,我还想举一个例子……”回答完问题后,同学们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老师,那如果我没有在家,还需要对受伤的人进行赔偿吗?”

  “老师,是不是把同学的照片做成表情包就是侵权行为?”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检察官针对同学们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地解答。同时还引用实际案例将《民法典》相关的法条释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介绍清楚。

  最终,凭借着竞赛中的优异表现,四个代表队均获得了“民法典之星”荣誉称号。

  “今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有些题我虽然答错了,但通过老师的讲解知道自己哪里错了,我觉得非常有意义。”“回家我要问问我爸我妈知不知道这些题的答案,我也要给他们讲讲《民法典》。”“我要买本《民法典》,我想知道更多的法律知识。”活动结束后,同学们开心地讨论着。

 

来源/省院第九检察部、汪清林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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