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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丨都什么时候了,还吃?!
时间:2021-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珲春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审查批准逮捕,并发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拟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案情回顾

2020年12月初,吉林省珲春森林公安局管护站派出所接到报警,珲春市哈达门乡马滴达林区内有人非法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生梅花鹿。办案民警对涉案林区的山场沟系、养殖户种植户看护房进行逐一排查走访,根据案发现场痕迹,结合附近区域人员活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了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踪迹,并成功将其抓获,在其居住的看护房内查获并扣押了作案工具尖刀、斧子、钢丝猎套以及涉案鹿肉、鹿尾、鹿鞭、鹿腿骨若干,同时将刘某在野外布设的钢丝猎套隐患全部清除。

 

 

到案后,刘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刘某系蛙林养殖沟系打工人员,其在看沟期间,因其自身患有心脏病,听信民间谣传的偏方“喝鹿心血能治疗心脏病”,便打起了猎杀梅花鹿喝血治病的歪主意。刘某详细观察了梅花鹿的活动廊道并自制了专门用于猎捕鹿科动物的钢丝猎套。

2020年7月至8月间,刘某数次窜入夹信子沟附近的珲春国有林区内布设自制钢丝猎套12个,先后套死3只梅花鹿,每次得手后刘某就地使用尖刀和斧子将梅花鹿进行肢解,把剥除的鹿皮用草叶掩埋以掩盖罪行,并将剔好的内脏、骨肉运回居住的看护房食用,作案次数频繁,狩猎设备专业,手段残忍,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造成生态资源损害,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珲春林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对该案提前介入,从法律适用、事实认定和证据收集等角度,向珲春森林公安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引导侦查。受理案件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并对其做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拟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现已面向公众发出诉前公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梅花鹿是鹿科鹿属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低危物种、中国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检察官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犯罪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从源头上防控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任何非法捕猎、杀害、运输、出售、收购野生动物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理念,拒捕、拒食、拒买、拒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野生动物,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努力共建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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