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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通报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作者: 2020-03-11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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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3月10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办理情况。

 

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天报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天介绍了吉林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从严、从快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的工作情况。

据了解,疫情发生以来,吉林检察机关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始终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疫情发生后,省检察院第一时间作出反应,迅速成立“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强化对下指导,对全省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依法履职尽责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地检察机关要用足用好法律政策规定,依法、准确、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疫情防控秩序,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截止3月9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110件147人。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109件146人;受理审查逮捕20件26人,批准逮捕20件24人(含追捕1件1人);不批准逮捕1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45件51人,提起公诉37件43人;不起诉2件2人,出席法庭26件次,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艳华回答记者提问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叶婷回答记者提问

 

 

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孙峰松主持新闻发布会

 

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中,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始终坚持从严惩治务求要“快”,依法惩治务必打“准”,合力惩治个案要“督”,严字当头,绝不手软。在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件3人,妨害公务罪32件37人;制假售假类犯罪10件13人,哄抬物价类犯罪7件23人;诈骗罪39件43人。与此同时,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案件,通过全面提前介入,有效实现了快捕快诉。

检察机关在履职司法中,切实做到严密、严实、严谨,做到不枉不纵,特别注重审前把关,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轻重、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对部分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充分展现了抗击疫情中的检察温度。

办案中,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引导侦查取证,明晰“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处理一般违法与刑事犯罪;厘清“此罪与彼罪”的区别,把准侦查方向,从源头上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和程序关,确保案件质量。目前,全省已经进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的案件中86.96%均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比例为83.33%。

为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和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吉林检察机关还积极探索智慧检察建设,依托新型媒体、电子信息设备辅助办案工作。对确需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均运用远程音、视频,通过局域网等媒介,进行远程提审、远程询问、远程出庭支持公诉,确保办案程序公正,切实做到办案防疫两不误。截至3月9日,全省检察机关实现远程视频提讯、律师远程视频见证、公诉人远程视频出庭支持公诉40余件次。

据曾天副检察长介绍,随着复工复产有序开展,吉林检察机关将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指导和督办,把提前介入的重点放到在当地有影响的案件和重大、复杂、敏感的案件上,同时对妨害疫情防控的案件要依法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办案质量、诉讼效率和社会效果。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和其他工作人员自愿认罪、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达成和解、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坚决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为保障复工复产,实现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手硬、两手赢”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吉林日报记者提问

 

 

检察日报记者提问

 

 

中国吉林网记者提问

 

 

北方法制报记者提问

 

法制日报记者提问

 

在记者提问环节,来自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吉林日报、中国吉林网、北方法制报的媒体记者,围绕疫情防控期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情况、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措施等方面提出问题,曾天副检察长,省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刘艳华,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叶婷分别作了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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