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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军地协作 吉林省检察院与哈尔滨军事检察院会签实施办法
   作者: 2020-08-04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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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吉林省检察院与哈尔滨军事检察院举行《吉林省军地检察机关加强协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会签仪式。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党委书记、检察长李永志出席会签仪式。8名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会签仪式。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出席会签仪式并讲话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促进军地法治建设的有关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吉林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方检察机关与军事检察机关协作工作,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由总体要求、协作内容、工作机制等三方面组成,从共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部队纯洁巩固、共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共同促进检察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等四个方面明确了军地检察机关协作的主要内容。

“吉林省检察院与哈尔滨军事检察院出台《实施办法》,是共同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和最高检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加强军地检察协作是军地检察机关共同的政治责任,是贯彻军民融合战略思想、加强法治建设和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尹伊君检察长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加强军地检察协作的重大意义,以办法会签为契机,密切人员往来,全方位加强与军事检察机关的交流合作,实现信息联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做到“四个注重”。

一要注重办好涉军案件。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利益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政治安全。要高度重视军人军属权益保障,严肃惩治侵犯军人军属人身权、财产权犯罪,对损害英烈名誉的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全方位强化司法保护。办案期间,要及时与军事检察机关沟通,落实案情通报机制,坚决确保“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二要注重增进业务交流。各业务条线要与军事检察机关对口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主动邀请军事检察机关派员见习锻炼、观摩学习、参加培训。邀请军事检察机关参加各级院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采取结对共建等有效途径,互相学习借鉴、携手并进、共同提高。

三要注重涉军矛盾处置。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从维护军队、军人良好形象出发,妥善化解涉军矛盾纠纷。对军地互涉重大突发事件、信访案件、网络舆情要第一时间向军事检察机关通报情况,共同评估风险、研究对策、分工协作、依法处置。

四要注重拥军政策落实。要依据国家政策和各级院岗位实际需要,妥善接收安置符合条件的军事检察机关转业干部,在政治上关心、激励,依据有关程序做好转任衔接工作,让转业干部迅速融入地方检察机关,安心工作、舒心工作、有效发挥作用。

尹伊君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重点推动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代表联络、专业互助、联合调研等保障机制,努力构建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军地检察协作工作体系,把《实施办法》中的各项任务抓细、抓实,推动协作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李永志检察长指出,此次《实施办法》的签署,既是吉林省军地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强军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体现,必将对新形势下军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他表示,下一步要坚持协作原则,在“统”字上下功夫;抓好机制落实,在“实”字上见成效;密切协作配合,在“融”字上做文章;深化协作内容,在“深”字上求突破。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将全力支持吉林省检察院与哈尔滨军事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全力支持吉林省检察院发展建设。

 

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党委书记、检察长李永志出席会签仪式并讲话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哈尔滨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赵晓成,分别代表吉林省检察院、哈尔滨军事检察院会签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的会签,标志着吉林省军地检察协作迈进了有章可循、联系紧密、合作密切的新阶段。哈尔滨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于开辉说:“在八一建军节即将到来之际,吉林省军地检察机关会签了加强协作工作实施办法,对新形势下军地检察工作科学、创新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随着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深入推进,给军事检察机关与地方检察机关协作工作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要求,深化协作工作,才能更好的促进检察事业发展,更好地为振兴东北经济发展和强军事业提供更多的检察智慧。”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哈尔滨军事检察院检察长赵晓成,

分别代表吉林省检察院、哈尔滨军事检察院会签了《实施办法》

 

“加强军地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为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服务的必然要求,对推动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进一步将《实施办法》中的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吉林省检察院牵头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和联络办公室。作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双方的日常交流联络,将服务保障军地检察协作工作落在日常、落在经常。”吉林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安全表示。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志兵主持会签仪式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刘志兵主持会签仪式。吉林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北部战区军事检察院、哈尔滨军事检察院相关领导同志参加会签仪式。

 

会签仪式现场

 

(文字:王馨   图片: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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