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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
   作者: 2020-04-20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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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伊君检察长强调:

突出“案-件比”核心地位

引导检察官追求办案最佳效果

 

考核指标的设置是否体现了工作要求?“案-件比”核心地位是否凸显?各业务条线重点亮点工作是否突出……4月16日至17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主持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围绕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设置,用两个半天时间对各部门制定的考评指标一一“过筛子”,发现指标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形成严谨、规范、精细,具有吉林特色的考评管理体系。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省检察院案件管理部、第一至第十检察部、技术信息部逐一汇报了各业务条线、各部门的考评指标和工作开展情况。“总体考虑都不用说了,今天要把设置的指标一项一项汇报,一条一条讨论。”尹伊君检察长开门见山。

案件管理部负责组织各业务部门研究制定通用类考评指标实施细则,该部主任刘世天说:“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分化、细化了高检院规定的通用指标,适当增加了一些项目,最后形成了适应全省检察机关应用的检察官业绩考评通用指标。”

听了关于业绩考评通用类指标实施细则的汇报,尹伊君检察长一边深入细致地询问,“是否征求了办案一线检察官的意见建议?”“司法救助案件的及时性怎样体现?”一边翻看汇报材料,他指出,质量、效率、效果三个方面指标的设置要一一对应、规范精准,在效果设置上要有价值导向,特别注重通过设置效果指标,引导检察官的办案追求。同时,要尽快组织考评结果模拟测算,对各部门制定的指标内容、赋分标准等方面是否科学合理进行验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尹伊君检察长特别关注“案-件比”在考评管理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在了解刑事检察共性指标的设置情况后,他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于延长审查期限、退回补充侦查和上诉三个影响“案-件比”的核心因素,要明确奖惩,切实通过考评“指挥棒”作用优化“案-件比”,同时又要注意不能不切实际的全部堵死 ,引起不良反应。

每听取一个业务部门的汇报,尹伊君检察长都详细询问效果指标的设置情况,他强调,在指标设置中,要在丰富效果指标上下功夫,引导检察官更好地把检察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中。同时,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设置惩罚性指标,用实际成效检验指标是否科学合理,根据实际需要对指标适时作出修改,用个性化指标推动业务工作取得更好效果。

 

会议现场

 

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领导,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组组长参加会议。

 

(文字:王馨 赵殊一  图片:王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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