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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
   作者: 2020-04-07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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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伊君检察长强调

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灵敏的考评管理体系

推动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发展

 

43,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启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主持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出席会议并讲话

 

尹伊君检察长强调,最高检把吉林确定为试点省份之一,体现了对吉林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任。这项工作意义重大深远,一定要举全省检察机关之力,圆满完成试点工作各项任务,不辜负最高检的信任期待,为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贡献吉林检察力量。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主持会议

 

尹伊君检察长围绕为什么要开展试点工作,怎样开展试点工作和试点工作要达到的效果三个方面作了讲话。

关于为什么要开展试点工作,尹伊君检察长指出,要充分认识到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是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促进吉林振兴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检察机关保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从根本上提升检察官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机制,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载体。全省检察机关一定要把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作为当前头等重要的大事抓紧安排部署,尽快抓出成效。

关于怎样开展试点工作,尹伊君检察长提出,要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灵敏、可操作性强的考评管理体系,并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严格把握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时间节点安排,抓好统筹调度,同步推进试点院和非试点院业绩考评试点工作。二要依据最高检《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制定符合吉林实际的实施细则,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设计具体指标,突出地方特色和亮点工作,因地制宜、因院制宜,积极构建具有本地特色、本院特色的检察官业绩考评管理体系。三要充分发挥集体优势,加强对考评管理体系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的论证,充分听取广大检察人员特别是处在办案一线的检察官的意见建议,把合理的意见建议认真吸收采纳到业绩考评指标中,解决好具体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各项考核接地气、不走偏。四要加大信息化应用力度,组织人员开展技术研发,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考评工作“自动抓取为主、人工填录为辅”,努力找准业绩考评和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结合点,大力推进办案信息智能采集、办案质量智能判断、办案效率智能分析、办案效果智能评价、办案业绩智能生成,逐步形成“智慧考评”的支撑体系。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院要立即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院“一把手”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考评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落实,注重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加强请示报告。省检察院要注重加强对下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特别是14重点试点院遇到的问题,对探索出的改革经验及时吸收采纳。

关于试点工作要达到的效果,尹伊君检察长强调,要通过构建以办案质量和效果为核心的考评管理体系,促使全省检察人员把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积极主动地落实到办案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检察官能力素质、办案质量和效果,提升检察队伍形象,建立起既具有吉林特色,又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考评管理体系,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优质高效发展。

 

会议现场

 

会议还传达了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检察官业绩考评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对试点方案、实施细则制订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讲解。长春、吉林、四平、白城四个市级试点院检察长作表态发言。

 

会议现场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省检察院副厅级以上领导,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体人员、第一至第十检察部全体干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市、县(区)两级检察院全体干警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文字:王馨   摄影:高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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