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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 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 2019-12-25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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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尹伊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现场 

 

 

  

12月24日,省检察院党组召开第28次党组会,认真传达学习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并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部署。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尹伊君主持会议。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传达了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尹伊君代检察长指出,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和针对性,不仅对扎实做好2020年全省经济工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而且对于谋划和推进今后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结合吉林省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围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尹伊君代检察长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要在学习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有新收获。全省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谋划2020年工作相结合,努力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检察工作动力,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驾护航,为确保吉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和保障。

  二是要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上下真功夫。要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增长这个核心任务,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保护力度,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基础上,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三是要在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上有大作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收官之战,着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具体到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力度,对移送到检察环节的案件,依法快捕快诉。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既要完成好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又要探索新方式,办好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化解各类金融风险。

  四是要在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有新担当。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民生领域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大局稳定。持续落实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制度,尤其是要落实检察官工作责任,在日常办案工作中注重矛盾化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同时,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稳定的各类犯罪,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会议还传达了省委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人民监督员代表座谈会精神,听取了关于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的报告,研究审议了《2019年度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述职述责报告》等议题。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出席会议,非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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