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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尹伊君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作者: 2019-10-17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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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伊君同志作供职发言

会议现场

 

   10月17日,吉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任命尹伊君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决定其为吉林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会上,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骆孟炎作关于人事任命事项的说明尹伊君同志作了供职发言。尹伊君同志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上,将在省委、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把各项要求贯彻在检察工作全过程、体现在各环节。二是抓好业务建设,用法治方式服务吉林振兴发展。着力提升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统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充分发展,立足吉林实际,补短板、抓亮点、做精品、树名牌,推动吉林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全方位提升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抓好作风建设,努力打造更加过硬的检察队伍。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总要求,以作风建设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带动吉林检察队伍精神面貌持续向好转变。牢牢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更加重视人才培养和选拔,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提振队伍士气,带动检察队伍坚定信念、增强信心,以全新状态砥砺奋进、踏实工作。四是抓好廉政建设,以更严标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带头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带头把稳方向,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把“严”字贯彻到干部教育、管理与监督的全链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按照人民要求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依法规范运行。 

  尹伊君同志强调,未来将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在省委和高检院领导下,以忠诚实干的态度,清正廉洁的作风,团结带领全省检察人员扎实工作,用更实业绩、更硬队伍、更好作风回报组织的信任,向省委和广大吉林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答卷 

尹伊君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兼) 

   

  尹伊君,男,满族,1962年10月生,陕西安康人,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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