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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如何践行
   作者: 2021-04-13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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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检察官用自身办案故事作出生动诠释和注脚

  “双赢多赢共赢”作为新时代法律监督新理念,身处一线的检察官是如何认知的?又是如何在办案中自觉践行的?

  近日,吉林省检察院举办“新时代、新党建、新理念、新作为”党建大讲堂第二季,该院一线办案检察官结合自身经历,从不同视角对这一新理念作了生动诠释和注脚。

  从个案治标向源头治本的转变

  第五检察部检察官邵岩松讲述了助力监狱排除安全隐患故事。

  长春某重刑犯监狱,安全警戒设施老化陈旧,出现了安全隐患。检察机关掌握情况后迅速启动调查,发现车辆正常通过时按规定应只开一道门,但当大型物资车辆进出时,由于通道长度不够,只能同时开启两道门,且该通道距离罪犯生产、生活区不足百米,是罪犯日常监管活动的必经之地。

  检察机关随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现场向监狱宣告送达,并抄送监狱管理局,监狱在上级支持下,利用拨付的专项资金,按新标准进行了改造。

  “被监督部门对我们的工作十分支持,常说是为他们排除隐患的。”邵岩松说,在“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带动下,各级执行检察部门改进了以往单纯“刚性”监督模式,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联席会议等方式,不仅能发现问题,还能提出办法、延伸职能,实现了从“个案治标”向“源头治本”的转变。

  “事实上,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纠正问题、改进工作,基于这个出发点,被监督对象也是朝着这个目标在努力的。”邵岩松说,“监督要赢得被监督对象的理解和支持,这对改进工作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通过延伸办案取得了“多赢”之效

  第七检察部检察官蔡军生从事行政检察工作,她说:“诉讼的本质是争议和纠纷。要在矛盾的利益诉求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其实并不容易。”

  和龙市某生态养殖场在林地上修建了牛舍。几年后,林地使用权到期,养殖场却一直没有归还林地。

  林业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将被强拆时,养殖场经营人薛某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调查核实后发现,该养殖场是当地扶贫项目,由151家农户出资入股建成,如果现在拆除,后续就无法经营,农户将承受重大经济损失。面对司法保护和众多贫困户利益,如何取舍实为难事。

  该院多次与林业、环保、畜牧等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养殖场获得了林地长期使用权许可。不仅原来的牛舍不用拆除,而且扩建用地也一并获批。

  “感谢检察机关帮我协调,让我拥有了合法用地手续,牛舍不用拆了,我对带领贫困户致富更有信心了。”薛某说。

  另一起案件与此案有异曲同工之妙,通过延伸办案取得了“多赢”之效。

  王女士因夫妻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审查时发现结婚证上她老公的名字与身份证不符,终因“音同字不同”导致未予立案。到民政局申请更正,也因结婚申请材料系其本人提供被拒绝。

  “因为一个字,婚都离不了”王女士怎么也想不通,她以民政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未获法院支持。

  此后,王女士在法院、公安局、民政局、街道办间来回奔波,可问题一直没能解决,一怒之下,王女士申请检察机关监督。

  受案后,检察机关主动与上述部门沟通协调,最终由街道办出证明,民政局变更结婚证信息的解决方案。至此,一场行政争议得到圆满解决。

  工作本该就此打住。然而,王女士夫妻离婚实为生活琐事,并无实质性矛盾。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办案检察官多次对他们开导劝解,最终让王女士回心转意,与丈夫言归于好,一个破碎的家庭归于重圆。

  检察监督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

  有人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就是“你赢我输”,如果检察院抗诉赢了,就表示法院输了。第六检察部焦阳讲述了一起民事虚假诉讼系列案。

  刘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恶势力团伙,经营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杜某因急需用钱,向该公司借款1.7万元。在刘某等人实施套路贷欺骗和暴力胁迫下,杜某几个月内陆续签下的借条竟达48万元之多,远超其偿还能力。刘某指使他人凭借这些高额借条到法院起诉,由法院立案、调解、强制执行。

  刘某的恶行远不止于此,以他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通过套路贷和虚假诉讼方式,垄断了当地的高利贷市场。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刘某黑恶势力的卑劣行径浮出水面,检察机关刑民联动,将线索双向移送,互为助力。刑事检察部门对刘某等15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审查起诉;民事检察部门对刘某等人所涉130余起民间借贷案进行彻底清查,并将已固定证据的37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依职权监督。

  起初,法院认为这些案件均为个人民间借贷纠纷,并未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虽裁定再审,但却准许原告撤诉。这样一来,无法达到惩治虚假诉讼的目的。

  于是,检察机关以公安和法院卷宗为基础,一一比对刑事口供、被害人陈述和民事证据,并进行实地走访、约谈等工作。

  在固定虚假诉讼证据、找准充分法律依据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多次与法院会商,跟进监督37件民事虚假诉讼,提出抗诉。最终,法院再审采纳了抗诉意见,撤销原裁定。刘某等15人受到了刑事制裁,37件民事虚假诉讼依法被改判。

  “办理这起案件,深切感受到检察院与法院是法律共同体,检法两家工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期待。检察机关全面履行了监督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彰显了检察担当。法院也因此提升了工作水平,朝着更好的方向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焦阳说。

  在焦阳看来,检察监督,就是要形成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共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进步的合力,最终赢得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赖,赢得整个社会对法治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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