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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我认罪认罚” ——白河林区: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人家中
   作者: 2020-01-07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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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孙峰松 通讯员金晶姬 张海婷)“没想到检察官和法官为照顾我的身体,特意从白河赶来,我认罪认罚,恳请再给我一次机会,今后我会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被告人许某拉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日前,吉林省白河林区检察院检察官会同法院审判人员冒着大雪,驱车30多公里来到安图县两江镇,到因身患重大疾病、行动不便而不能出庭受审的盗伐林木案被告人许某家里开庭。 

  2018年5月中旬,许某雇用锯手,在白河林业局两江林场施业区127林班14小班内盗伐杨树913棵。经鉴定,涉案立木储积为108立方米,价值3.1万余元。 

  “办理此案时,我们向犯罪嫌疑人许某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和适用后果,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办理此案的白河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全和介绍,考虑到许某卧病在床、行动困难,办案检察官与值班律师一起到其家中签署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及《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积极与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沟通协调,以“移动”法庭的方式,将庭审现场搬到了被告人家中。 

  一条长椅成了庄严的“审判席”、家里的饭桌也摇身一变成了“公诉席”,几条小板凳上坐满了旁听的群众。一切准备就绪,“移动”法庭正式开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许某当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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