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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检察机关对“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工作细则》进行再学习、 再动员、再部署
   作者: 2020-11-17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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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省检察院召开吉林省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填报制度,切实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会议以视频形式开至全省三级院。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主持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2015年以来,吉林省检察院按照中央、最高检和吉林省委的部署要求,一直把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工作细则》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先后5次组织全省检察人员学习相关内容,有力高效地推进此项工作在吉林检察深入开展。

会上,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深刻分析了当前吉林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工作细则》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对重点内容、规范记录的填报进行了深入解读。他强调,“三个规定”是党中央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确保办案人员公正廉洁司法的“安全带”。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工作细则》对于检察机关推动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及提高司法办案的公正性、维护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切实将其作为落实中央、最高检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就如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工作细则》落实落细,唐永军常务副检察长强调,一要高度重视,增强填报的“政治自觉”。全省各级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检,特别是张军检察长关于“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学习“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推动“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二要认真贯彻执行,增强“落实自觉”。全省各级检察领导干部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执行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如实填报。对于“零报告”的单位和部门要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消除“零”,填报数量较少的单位和部门也要进行动员和部署,提高填报的主动性,做到“逢问必录”。特别是对刚刚上线运行的最高检重大事项填报系统,省检察院将下发试点方案和工作规则,全省各级院要高度重视,按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和动员部署,发挥好我省作为试点单位的作用,确保重大事项填报试点收到实效。三要注重工作效果,增强“监督自觉”。全省检察机关要按照张军检察长来吉林调研要求的“这是没完没了抓的事”抓好落实。各级院、各部门要切实加大“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执行力度,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三个规定”落到实处、成为常态。各级院检务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加大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的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全省三级院检察人员、检察文员,省检察院部分离退休干部(正处级以上)在主、分会场参加会议。

 

(文字:张倩怡  图片:董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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