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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吉林省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作者: 2021-07-23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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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上半年,吉林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把“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作为重点整治的顽瘴痼疾之首,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学习贯彻“三个规定”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填报,职能部门层层落实,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扭住不放、寸步不让,推动“三个规定”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落细。现将全省检察机关2021年上半年记录报告“三个规定”重大事项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2021年1-6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工作部署,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081件,其中省检察院记录报告111件,占5.3%;市级院记录报告437件,占21%;县区级院记录报告1533件,占73.7%。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1957件,占94%;干预插手的44件,占2.1%;相关接触交往的80件,占3.9%。从记录报告事项的来源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机关的406件,占19.5%;来自非检察机关的1675件,占80.5%。全省12个市、州、分检察院及84个县区级检察院均有记录报告。其中,第二季度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51件,省检察院记录报告51件,占4.4%;市级院记录报告239件,占20.8%;县区级院记录报告861件,占74.8%。

  吉林省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坚持通报制度,狠抓正反典型案例宣传和警示教育,不断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营造良好司法生态。

 

来源/省院检务督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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