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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吉林省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作者: 2021-04-30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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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个规定”是什么?

  2015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2019年8月,为更好将“三个规定”落实到位,最高检根据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印发了《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或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把记录报告的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

  2020年4月,为持续做好执行“三个规定”工作,最高检针对记录报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简称《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最大程度消除检察人员的思想顾虑,进一步明确了抽查督察、成果运用、责任追究等规定。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党组会议学习研究,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同志主动带头填报,多次强调,“三个规定”是党中央重大部署,必须提高思想认识,严肃认真落实。要把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扭住不放、寸步不让,推动“三个规定”在全省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2020年,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工作部署,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929件,其中省检察院记录报告134件,占6.9%;市级院记录报告451件,占23.4%,县区级院记录报告1344件,占69.7%。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1857件,占96.3%;干预插手的25件,占1.3%;相关接触交往的47件,占2.4%。从记录报告事项的来源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机关的399件,占20.7%;来自非检察机关的1530件,占79.3%。

  全省12个市、州、分检察院,均有记录报告,最多的78件,最少的10件。全省84个县区级检察院均有记录报告。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在社会各界监督下,吉林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逢问必录”,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强化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更有信心,对司法人员更加信任。

 

来源/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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