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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情况下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需要担责吗?
   作者: 2021-03-03 新闻来源:长春经开检察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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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 【紧急救助的责任豁免】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检察官有话说:

紧急救助往往事发突然、情况复杂,需要依赖陌生人之间的互助,非专业人士很难完全不出差错。请大家鼓励并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免除救助人的后顾之忧,引领良好的道德风尚,弘扬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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