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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检战“疫”丨多举措破解“面对面”风险 让监督无死角
   作者: 2020-03-10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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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的技术人员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的方式给我进行临时培训,在短时间内我基本掌握了远程视频提审设备的启动和测试的技能。”龙井市看守所的“临时技术员”对记者说。

在羁押场所即使采取再周密的疫情防控装备进行“面对面”提审,也有将病毒带入羁押场所的风险。疫情出现后,为了保证办案的需要,龙井市检察院立即启动了远程视频提审系统。

“但在进行远程视频提审前,技术人员需进入看守所监区测试设备,且每次进行远程视频提审时均需技术人员启动设备。技术人员未经隔离进入监区,必然会给羁押场所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龙井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志海介绍说。为此,该院召开了由刑执、办案、技术等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门会议,寻找破解之道。他们积极协调龙井市看守所,由看守所确定一名具有技术经验的在岗民警,作为龙井市检察院远程视频提审设备的“临时技术员”,由龙井市检察院技术人员进行临时培训,确保了远程视频提审工作的正常开展。

 

 

龙井市检察院远程视频提审系统的开通,不但解决了本院的办案需要,也为其他办案单位提审异地羁押在龙井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便利条件。开通以来,该院已实现远程视频提审3件7人,有效地保证了案件的正常办理。

为了不间断履行监督职责,实现从实地检察到线上检察的转变,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还与龙井市看守所建立了联络员制度,该院联络员每天定时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向看守所的联络员了解疫情防控情况,并登记检察日志,如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在转变检察方式的同时,该院侧重检察在押人员和在岗民警是否有发热症状;新上岗民警是否经过14天隔离期隔离;新上岗民警和新入所犯罪嫌疑人是否通过合格的防疫检查;犯罪嫌疑人入所后是否关入过渡监室隔离观察;办案人员提审、律师会见、法院开庭是否采用视频方式进行;释放出所的在押人员是否进行了出所前的体温检测等方面的情况。

为了便于事后追踪释放出所的在押人员,龙井市检察院还建议龙井市看守所,在释放在押人员时要认真询问其离所后的去向及联系电话,并记录备查,为防“万一”事先做好信息留存工作。

 

(文字 冷庆阳 张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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