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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监督“把脉”涉疫案件
   作者: 2020-03-01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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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否谅解?”“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是否听取了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和相关涉事人员的意见?”……近日,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曾天通过远程视频,与辽源市检察院、东丰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集中会诊”谭某某妨害公务案,督办此案。

 

 

据了解,谭某某系一名在校大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人员不允许其外出而发生争执,同时不满防控人员在其争执过程中进行拍照,继而与防控人员进行撕扯,致对方受伤。本案由东丰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谭某某妨害公务罪于2月12日向东丰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通过远程视频,东丰县检察院检察官详细汇报了案件基本案情和提前介入审查办理过程,辽源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汇报了指导案件办理情况。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属于初犯,且公开道歉、获当事人谅解等情况,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两级检察院建议对本案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在听取案情汇报后,曾天就本案的相关情况一一询问办案检察官,对案件定性、认罪认罚等情况进行了剖析和研判,对两级院提出的建议给予肯定。并对辽源检察机关下一步涉疫情刑事案件的办理,提出了指导意见。

曾天表示,涉疫情刑事案件有其特殊性,需要综合研判每一起案件,综合考虑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对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的涉疫案件,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主观恶性不深、认罪认罚的,要体现从宽政策,比如本案的办理,就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必要性。

同时他提出,检察机关对涉疫情案件要坚持百分之百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批捕、起诉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预防和纠正暴力执法、过度执法,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办理。

 

文字 李方 张海婷  迟久阳  摄影 黄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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