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规范公正司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12月17日,白河林区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布暨人民监督员专项监督会议。
经审查,认定4名被不起诉人非法收购狮子趾甲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均构成《刑法》规定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但被不起诉人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积极退赃、返赃,同时自愿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标准,故白河林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宣告会上,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同时,为使被不起诉人正确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促使其改过自新,巩固不起诉的社会效果,公开宣告结束后,检察机关对4名被不起诉人进行了集体训诫和法治教育。
检察官详细分析了各被不起诉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指出了被不起诉人一旦受到刑事处罚可能面临的后果以及对家庭、亲属的不良影响,并要求各被不起诉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真严肃地进行反思,告诫各被不起诉人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
受邀参会的人民监督员对公开宣告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是生动直观的释法说理,具有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警示教育意义,增强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人民监督员表示,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加大办案透明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体现,能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看的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