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动了歪心思,想偷点值钱的东西,发现有个寝室的门被推开了,进到屋里看见一个黑色的华为手机,然后我把手机揣进裤兜就出去了……”
因为是从外地考过来的大学生,小宇平时也比较节约,可勤工俭学往往挣不了多少钱,于是小宇就有了别的心思。
在男生宿舍里,大家的东西基本上都是随手一放,找东西的时候能看见就找一找,看不见的索性就不找了。正是利用这个习惯,小宇想着如果能偷点值钱的东西,再二手转卖,他就能挣不少,而且省去了很多的成本钱。于是,在3月下旬的一天,小宇顺着自己的寝室往楼下走,发现了几个没人的寝室,便顺手把一个耳机和手机都拿走了。
很多事情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大概过了一个月,小宇发现丢东西的人并没有报警,抱着侥幸的心理,在4月15日那天,小宇再一次偷走了4台笔记本电脑。但是第二天,同学报了警。
5月12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小宇涉嫌盗窃罪向长春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长春新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王严受理该案件后,经审查认为:小宇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念及是初犯,无前科劣迹,并且其犯罪情节较轻,有认罪悔罪表现,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谅解。社会危害性较小,拟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决定。
5月28日,长春新区检察院检委会对小宇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将法律做到有“力度”也有“温度”,对待不同的犯罪行为人,该宽的宽,该严的严,宽严互补,宽严适度,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这也有利于犯罪行为人的教育改造,促进社会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