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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检察: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公益诉讼案件拟发检察建议进行监督
   作者: 2019-11-27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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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近日,白城市洮北区检察院邀请三名人民监督员对该院公益诉讼案件拟发出的检察建议进行监督,人民监督员康建德、王文友、刘志丹受邀参加会议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白城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孙树国,案件管理部主任潘秀萍出席会议。

 

   案件基本情况: 

  干警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时发现多所学校周围的商店存在无证售烟的情况,而这些商铺距离学校出口均不足50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对学校周围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商店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11月13日,洮北区检察院对该情况进行立案处理,现已完成诉前审查,将向怠于履职的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中小学周围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销售香烟的商店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了解上述情况后,三名人民监督员均认为该项检察建议聚焦未成年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为推动相关问题的综合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必要及时发出。 

  案件评议结束后,洮北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时宝祥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该院近年来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三名人民监督员表示洮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产生了良好的司法效果、社会效果,特别要为洮北区检察院诉某局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十大典型案例点赞,同时也希望检察机关在更广阔的范围内开展公益诉讼,更有效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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