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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3年1月)
   作者: 2013-02-15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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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吉林省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检察院紧紧依靠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力促进司法公正,努力为我省振兴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立足检察看全局、着眼全局谋检察,围绕我省“三化”、“三动”战略,不断强化服务大局各项措施。省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服务重大项目、服务农业科技创等意见17个,适时组织开展查办商业贿赂、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19个全省检察机关五年累计服务重大项目2862个、小微企业1269家。省检察院向省委省政府报送专题报告21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二是切实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坚持执法促进发展、办案考虑稳定,按照“严到位、宽适度”的原则,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一方面,严厉打击严重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81790人、提起公诉128294,有力维护了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从宽处理未成年人、老年人、初犯、偶犯等轻微犯罪,依法不批捕16503人、不起诉8449,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高度重视涉检信访工作,认真开展“积案化解”、“百万案件评查”活动,涉检进京访连续五年全国最少。

三是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五年共查处职务犯罪8422。其中,贪污贿赂犯罪5382人、渎职侵权犯罪3040人。所办案件中,案要4373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401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173.8亿元,人均立案、起诉、有罪判决等多项指标稳居全国前列。受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成功参与查办上海社保系列案、薄熙来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鲁向东案、上海申能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案13件具有重大影响的大案要案。在毫不放松严厉查处严重职务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局,预防领域不断拓展,预防机制建设得到强化。

四是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为目标,切实加大监督力度。针对诉讼活动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打击牢头狱霸、纠正刑讯逼供、清理超期羁押、刑事审判监督检查等32个专项监督活动。五年累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181件,纠正漏捕漏诉6165人,对法院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479件,纠正刑罚执行不581人,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560人,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五是坚持用改革的办法破解工作难题。认真落实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全面推进立案监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刑罚执行同步监督、职务犯罪逮捕权上提一级、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72项改革。林业、铁路检察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集中规范的案件管理机制逐步建立。检察经费保障机制日益完善。

六是不断强化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把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战略性任务,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12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大规模全员教育培训,持续开展标准化检察院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建设,队伍和基层面貌发生了可喜的变化。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突出位置,五年累计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49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1人。

七是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认真履行宪法义务,不断改进接受监督的方式。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550余次,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145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工作700余次,召开座谈会600余次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全省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加强法律监督和反渎职侵权工作两个决议,为检察工作有效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五年来,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共有257个集体和1077人次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惩防职务犯罪、标准化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等50余个方面的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领导79次批示肯定我省检察工作。省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分别被评为全国“十佳反贪局”和“十佳反渎局”,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这些成绩的取得,既饱含着全省7000名检察人员的辛勤汗水,更是各级党委正确领导、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各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适应。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监督能力不强,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执法水平不高,还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三是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依然存在,个别干警甚至违法违纪、触犯刑律;四是工作开展不平衡,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和部分市辖区、专门检察院保障不足等问题,还没有从体制上得到解决。

总结过去,面向未来,我们深深地感到:坚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必须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政治性,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必须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切实把功夫下在监督上;提升检察公信力,必须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人民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确保检察工作的路子越走越宽,必须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社会性,统筹处理好工作中的重大关系;推进检察工作不断发展,必须牢牢把握检察工作的时代性,着力在前人奋斗的基础上勇于开拓、大胆创新。这些认识和体会,是我省几代检察人辛勤探索、薪火相传的宝贵经验,我们将始终坚持、不断发扬。

未来五年全省检察工作总体设想和2013年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省十次党代会作出了科学发展、加快振兴的战略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开创我省检察事业的新局面。

未来五年,全省检察工作始终保持务实作风,防止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坚持规范执法,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深化改革创新,增强工作内生动力;推动科学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各项检察工作。

未来五年,全省检察工作总的思路是,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民生改善,着力维护社会稳定,着力维护政治清明,着力维护司法公正,扎实推进依法治省和法治吉林建设,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未来五年,全省检察工作总的目标是,服务大局能力明显提升,领域不断拓展,措施扎实有效;法律监督全面强化,查办、指控、预防犯罪和诉讼监督水平进一步提高,各项检察业务保持全国前列;检察管理更加科学,案件管理、业务考评等机制日臻完善;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基层基础建设再上新台阶,检务保障进一步加强,科技含量明显提升。

各位代表,201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一年,也是检察机关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重大考验之年。全省检察机关将扎实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积极为全省科学发展、加快振兴提供司法保障。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重点,全面强化服务发展的各项措施。加大维护稳定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严重犯罪,从宽处理轻微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加大惩治经济犯罪力度,突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破坏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等影响经济发展的犯罪,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加大服务重大项目和企业力度,注重服务平台、服务机制建设,加强工业园区、大型企业、金融系统检察服务站建设,依法稳妥办理涉及企业的案件,让市场主体平等享受司法保障。

(二)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有罪不究、执法不严、裁判不公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强化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加大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监督纠正力度,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三)坚定不移地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用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民。以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目标,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工程建设、涉农资金补贴、矿产资源开发、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职务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犯罪。高度重视社情民意,认真对待群众举报,对于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无论大案小案,一律有举必究、有案必查;对于涉及发展稳定的案件,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稳妥处理。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以干部少犯错误、管理少出漏洞为目标,把更多精力投放到职务犯罪预防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预防合作,开展预防教育进党校活动,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提高自身“免疫力”,构筑廉政“防火墙”。

(四)不断深化改革,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规范检察权运行、提高工作效能为重点,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完善检察管理体制,完成林业和铁路检察改革,推进内设机构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不断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健全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与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立案监督、量刑建议、刑罚执行同步监督等工作,强化对民事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创新案件管理机制,完善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案件管理新模式,切实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五)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提高执法能力。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打造一支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的检察队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将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认真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提高职业道德素质,为检察工作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发挥专家型检察官和业务骨干的引领示范作用,实施全员轮训工程,用两年时间将全省检察人员轮训一遍。探索推行AB”工作机制,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检察人才,缓解检力不足问题。开展“下基层、接地气”活动,密切检群关系,改进执法作风,把主要精力放到满足群众期待、务实推进工作上。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检察机关社会满意度调查。

(六)打基础利长远,统筹推进全省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基层基础、规范执法提升年”活动为抓手,着力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化水平。狠抓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指导,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业务流程和工作管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检务保障建设,推动建立检察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按照“适度超前、注重应用”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建设。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宪法义务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创新接受监督的方式,建立邀请代表参加案件公开审查、列席检察委员会等工作制度,经常通报工作、征求意见,为代表监督检察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到件件落实、件件答复。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有决心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忠诚履职,开拓创新,不断推动全省检察工作迈出新步伐,为我省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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