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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件】判刑、罚款、道歉——为“嘴馋”付出代价
时间:2021-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手电筒调亮点儿……再亮点儿……”

“这只已经照‘晕’了,快装进泡沫箱带走!”

……

2018年4月的某天夜晚,长春市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的宁静被两位“夜游者”打破。杨某某和于某为满足一时口腹之欲,利用林蛙畏光的生物习性,试图借此获得一顿美餐,不料尚未离开作案地点就被巡查的民警当场抓获。

 

 

据了解,二人当时已猎捕林蛙214只,致使142只林蛙死亡,其余被民警放生。经长春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死亡的142只林蛙经济价值1539元。

2018年11月24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对杨某某、于某非法狩猎、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被告人在禁猎期禁猎区内非法捕捉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共同赔偿公益损失人民币10000元,并在省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最终,二人共同赔偿公益损失人民币10000元,缴至动物保护协会账户,专项用于动物保护事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非法猎捕林蛙不仅严重破坏了林蛙的正常繁衍生息,而且还损害了园区内食物链的平衡,给净月潭550余种树木病虫害防控工作带来了影响,使社会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为解决以上问题,长春净月区人民检察院将打击非法捕猎林蛙作为打造“生态检察”品牌的重要工作之一,2018年全年共办理非法猎捕林蛙案件7件21人,加大了对非法捕猎行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对净月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贡献了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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