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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案件】 想分手?掏5000,不然……
时间:2021-03-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被告人老余(化名)与被害人晓霞(化名)曾经为恋爱关系,2020年二人分手。老余多次打电话对晓霞进行威胁、辱骂,并扬言要伤害晓霞。

因小刘(化名)与双方关系不错,愿从中调解。在小刘和老余吃饭过程中,小刘问老余怎样才能平息此事,老余称要5000元钱了事。小刘将老余的要求告知晓霞,晓霞为不再被老余滋扰,同意拿3000元了事。

可收了钱的老余仍不罢休,依旧打电话给晓霞,继续对其进行威胁、恐吓,晓霞不堪烦扰后报警。随即,侦查人员将老余抓获归案。

本案中,老余的暴力威胁不具有当场可实现性,但如果不满足老余的要求,威胁内容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故老余构成的是敲诈勒索罪。

法院判决

检察机关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亦支持此项指控,最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律条文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既可以当场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对威胁或要挟的内容基本上没有限制,如果不满足行为人的要求,威胁内容在将来的某个时间实现或者当场实现非暴力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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