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通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宫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通化县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7月至9月间,被告人宫某某擅自张挂鸟网,非法捕猎各类野生鸟类83只,均为我国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鸟类损失总价值人民币24900元。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被告人宫某某违反狩猎法规,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宫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被严重破坏,导致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锐减,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公诉人在事理、法理、情理进行了分析论证,使宫某某认识到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危害性以及保护野生动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重要性,助力野生动物保护,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检察官释法说理后,被告人宫某某认罪认罚,表示将认真履行法院判决,对造成的公益损失积极赔偿,同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