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抖音二维码 快手二维码 吉林省涉法涉诉信访一体化受理中心
以案说法
【案件】披着“驴皮”外衣的公司——检察官来谈谈非法集资
时间:2019-1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市场经济愈发活跃,投资理财渠道越发多元化,想要获取投资收益实属人之常情。日前,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审理了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单某某以注册成立山东某阿胶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最后锒铛入狱。 

自2018年9月起,在吉林市丰满区某大厦内,一场场热烈的介绍会不断开展,在这里办公的山东某阿胶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正在向来咨询的群众描绘一幅幅美好的“蓝图 

  据称,该公司从事销售阿胶方面的业务,并且在山东设有养驴基地。公司负责人介绍称该公司投资的养驴项目利润很高,并向社会融资,每季度还会以本金的一定比例向入股人高额利息返利。 

  该公司还耐心的讲解什么叫社会融资,什么叫融资返利,谁投资了多少,赚了多少倍……他们组织的产品介绍会、生产宣传片看上去非常真实可靠,允诺的高额利润更是让人心动不已。 

  于是,10余名投资人先后投入70余万元加入这一项目。直到公司人去楼空,这场骗局才被揭开。 

  经查明 

  由宋某某、张某某、单某某3人诈骗所得的70余万元从未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早已挥霍一空。  

  2019年3月19日,丰满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向丰满区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宋某某、张某某、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非法集资罪追究刑事责任。 

  7月31日,丰满区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单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3人当场认罪不悔。 

  检察官提醒: 

  短短几个月时间里,这家披着“驴皮”的公司集资70多万元,然后立马消失不见。因此,检察官在这里提示广大群众: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一定要擦亮眼睛。无论犯罪分子非法集资的手段如何变化,花样如何翻新,以“高息来诱惑”的实质没有变化,要学会认清犯罪分子非法敛财的真实面目,自觉抵制高息诱惑,主动远离非法集资,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这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控申举报电话:0431-87082004、87082019  邮编:13002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