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抖音二维码 快手二维码 吉林省涉法涉诉信访一体化受理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吉林未检
吉林未检
检察日报丨“检察+家庭”筑牢涉案未成年人保护根基
时间:2022-1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日报2022年11月17日 第07版△

近年来,吉林省梅河口市检察院创建“阳光梅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牌,依法能动履职,将检察保护有效融入家庭保护,督促、引导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检察+家庭”工作模式取得实效。
一、以提升监护意识为着眼点,激发内力助推思想转变
一是建立“致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一封信”工作模式。梅河口市检察院在受理未成年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时,通过向罪错未成年人监护人致信方式,告知其依法享有的监护权利、诉讼权利及应承担的义务,在保障监护人知情权的同时提醒其应当注意的事项,并向其发放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册,加强宣讲,督促其依法履职。
二是制定涉未成年人案件逐案调查评估工作机制。梅河口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施意见》,注重对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关系、生活状态等情况开展调查,在查明其犯罪或遭受犯罪侵害原因的基础上,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能力进行评估。在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捕与不捕、诉与不诉、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对监护人进行有针对性的监护指导;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也需采取相关举措有效提升其监护能力。
三是将心理学引入亲子关系严重破裂家庭的教育指导。梅河口市检察院对涉未成年人案件逐案调查评估时,针对发现的亲子关系破裂严重的家庭,利用本院未成年人关护中心的硬件保障,从“与子女关系融洽性测试”“子女教育心理控制能力”等方面开展心理测评,找准亲子关系破裂症结,委托与其合作的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监护人、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双向心理疏导,助推家庭关系重塑。
二、以提升监护能力为落脚点,强化协作凝聚各方力量
一是形成“检察官+专业社会力量”的工作格局。梅河口市检察院积极将社会专业力量引入家庭教育指导过程,并将其作为创建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院的重要载体。同时,在本院未成年人关护中心建成家庭教育指导室,选取亲子关系融洽、家庭氛围良好的六名检察官,联合家庭教育指导师、学校教师、属地村委(社区)工作人员等,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制定个性化教育指导方案。三年来,检察官联合社会专业力量共开展亲职教育32人次。
二是建立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联席会议制度及联动机制。梅河口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关工委、团委、教育、民政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在校的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充分利用教育系统“家庭大讲堂”“家庭教育家长听课微信群”等平台开展“点对面”培训,紧密联络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教师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点对点”指导;针对社会闲散的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充分依靠关工委“老干部”、属地妇女主任、儿童主任等开展结对帮教和家庭教育指导。
三是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普及宣传。梅河口市检察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将家庭教育促进法纳入普法课程。52名“阳光梅检”讲师团成员分别到辖区社区、村委、校园、企业开展法治宣讲,三年来共组织家长课堂11次、法治宣讲104次。梅河口市检察院还联合本地广播电台,录制以家庭教育促进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两法”为主题的“普法‘未’电台”栏目,累计推送十期,受众超过2万人。
三、以增强监护感化为切入点,确保帮教目标按期达成
一是搭建亲情会见“绿色通道”。亲情会见能够直接促使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反思自责,激发其履行监护职责的内生动力。梅河口市检察院坚持把亲情会见作为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悔过自新的重要方式,加强与看守所协作配合,逐步破解亲情会见条件不清、会见程序不一、会见地点不当等实践难题,在疫情防控期间还推出远程视频亲情会见模式,坚持对符合条件的在押未成年人全部落实亲情会见制度。三年来,梅河口市检察院共安排亲情会见75人次。
二是将法治教育融入检察听证、检察训诫等检察活动。梅河口市检察院在检察听证员名单库中单列未成年人检察分支,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最大程度引入未成年人相关领域、行业的专业人员参与,在检察听证中引入法治教育、感化教育,由参加听证人员共同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对于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检察官会同办案民警、辩护人等共同开展训诫教育。对于起诉的未成年人,检察官加强与法官协作配合,在庭审中增设教育环节,多措施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自省改过,多途径引导监护人回归家庭监护主责。三年来,梅河口市检察院共组织涉未成年人检察听证会20次、检察训诫会58人次,开展法庭教育44人次。
四、以坚持监护惩罚为关键点,提升督促监护刚性
一是以督促监护令盯牢“问题家长”。梅河口市检察院制定《督促监护令实施办法》《督促监护令宣告送达工作细则》《监护人考察工作实施办法》《督促监护令结果运用评价制度》,对办案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依法向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详细说明监护人过错、指出具体改进方向,要求监护人必须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检察官会同妇联干部、家庭教育指导师和属地派出所、村委、社区等单位人员组成监护考察组,定期对监护人进行跟踪评估,强化监督干预。三年来,梅河口市检察院已制发督促监护令29份。
二是以“刑罚+撤销”严惩监护侵害犯罪行为。对于故意实施家庭监护侵害犯罪的,梅河口市检察院在依法严惩的同时,建议、支持未成年人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并积极联合民政、教育、法院、属地政府等共同做好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工作,通过确定临时监护场所、临时监护人等方式解决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安置问题,确保其生活、教育、医疗等得到基本保障。三年来,梅河口市检察院对家庭监护侵害犯罪批准逮捕4人、起诉5人,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件2件,对7名未成年被害人依法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
(作者系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来源/检察日报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控申举报电话:0431-87082004、87082019  邮编:13002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