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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力量”女检协丨以法之名,向家暴说不(一)
时间:2023-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庭暴力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每一次沉默都会迎来下一次伤害

拿好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拒绝沉默,勇敢说不!



家庭暴力绝非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反家庭暴力检察公益诉讼,是国家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重要体现。今年6月,省检察院印发《吉林省检察机关“反家暴”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我省检察机关围绕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与省妇联签订协作配合意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系列专项活动,共同助推妇女权益保障。


一直以来,吉林省女检察官协会把反家庭暴力作为重要工作任务来抓,在推进过程中孜孜以求,努力探索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的地方经验,在社会大众中树立“家暴不是家务事”的观念,切实保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上半年,按照中国女检察官协会下发的《关于组织女检察官开展2023年度检察理论课题研究的通知》要求,吉林省女检察官协会精心谋划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23年度女检察官检察理论课题研究活动,共征集作品50余篇。其中,反家暴专题调研成果为我省检察机关反对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权益提供坚实理论支撑,此次论文推介,择优选出5篇进行展示,以扩大工作成效,进一步助推该领域工作发展。


论文推介


论文名称:《反家庭暴力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浅析

撰稿人:孙 钰 刘美娜

所在单位和部门: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摘要: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家暴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首次在该部法律中得以体现。立法仅仅是遏制家庭暴力的第一步,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加以运用,切实保障妇女权益,仍需在证据规则、未成年人保护、执行措施等方面进一步细化,使更多家暴受害者能够借助这一制度设计摆脱家庭暴力的束缚。

论文名称:反家暴强制报告制度研究——以家暴未成年人为例

撰稿人:周 颖

所在单位和部门: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摘要:家庭暴力中关注的重点往往是婚姻关系中的女性,而忽略了更为弱小的未成年人受到的家庭暴力。他们因年纪尚小,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往往会因家庭暴力对其心灵造成难以磨灭的伤害,因此更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本文试图通过对家庭暴力的界定、家暴案件的特殊性,强制报告制度意义及不足等展开论述,结合司法实践提出解决对策,以期达到减少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

论文名称:反家暴法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研究

撰稿人:任彦鹏

所在单位和部门:梅河口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摘要: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建立是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上的救济途径,对于家暴受害者而言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概念及其立法价值、在我国的主要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情况、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等方面简述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通过比较法研究的方式总结经验,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论文名称:关于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调查报告

撰稿人:吕文娟 王麒佼

所在单位和部门:白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摘要:本文以白山地区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涉及妇女家暴的刑事案件为支撑,对妇女家暴形成的特点、原因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问题提出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维护妇女权益的方向。加大法治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公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和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识;依法严厉打击涉家庭暴力刑事犯罪,做好案件后续监督工作;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形成协同救助格局,切实提升救助效果;推动救助机制建设,完善多元救助体系,切实彰显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使命担当。

论文名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现状及思考

撰稿人:佟丽娜

所在单位和部门:集安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摘要: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以法律程序来保障个人自由的重要手段,其立法目的是为防治家庭暴力,保护家暴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只要申请人认为有遭遇家暴或面临家暴的现实危险时,便可向法院申请,而且可以单独申请,不依附于其他诉讼。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对加害人起到一定震慑作用,告诫加害人不得对受害人肆意妄为,否则严惩不贷,此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了行之有效的救济与保护,已经成为众多国家和地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工具。

文字/吉林省女检察官协会、省院法律政策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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