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抖音二维码 快手二维码 吉林省涉法涉诉信访一体化受理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身中30多刀,行凶者畏罪自杀,她该如何生存……
时间:2021-11-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月28日,长岭县人民检察院就沈某某司法救助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吴彦彪主持,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参加会议。

 

 

 

案件回顾

2019年,庄某某偷盗沈某某自家养殖的猪,随后沈某某发现,并向庄某某索要赔偿,因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庄某某持菜刀将沈某某和其丈夫朱某某(双目失明)砍伤,沈某某身中30余刀,导致面部、手臂及身体多处受到严重损伤。后犯罪嫌疑人庄某某畏罪自杀。沈某某伤势较重,丧失了劳动能力,且没有获得任何赔偿,生活的唯一来源只有两人微薄的低保费和其丈夫的残疾补助金,治疗的巨额费用压的这个家庭不堪重负,不仅欠下了高额债务,还先后变卖了家里的房屋、土地。

 

听证会上,参会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一致认为,该案于法、于情、于理,都应当对被害人予以司法救助。

 

在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中,检察官通过主动摸排线索发现了沈某某因案致贫的问题,后经前期大量走访调查,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主动召开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后,长岭县检察院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案情和听证会上各方意见进行综合考量,决定对沈某某一案正式作出司法救助的决定。

来源/长岭检察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
版权所有: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控申举报电话:0431-87082004、87082019  邮编:130022
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