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江某某等7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公开开庭审理,包括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社会与法频道在内的30余家媒体和平台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全程直播。
2022年8月,被告人江某某从他人处购买假冒的“修正牌凝肌透白淡斑面霜”等化妆品,并通过江某等人在网络平台进行售卖,销售金额达206万余元。为牟取更多非法利益,江某某又联合江某等人制造生产假冒的“修正抗皱面霜”等产品。其中,蔡某、叶某某负责灌装、贴标、装盒,叶某负责提供窝点,陈某某、韩某负责制作玻璃瓶、包装盒、防伪标志。7名被告人形成采购原料、灌装、贴标、装盒、打包、发货、销售的一条龙造假团伙,生产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共计9万件,销售金额共计50万余元。
通化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导通化县检察院对案件提前介入,帮助侦查机关解决案件定性、取证方向等问题,并多次深入企业沟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法律指导,帮助企业顺利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有力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随后,吉林省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负责同志一行到通化召开“检察护企”座谈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时,也对做好该案庭审工作进行了指导。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就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实体和程序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论证,指控被告人江某某、江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指控蔡某、叶某某、叶某、陈某某、韩某等5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7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同时,检察官以此次公开庭审为契机,从消费者如何避免购买劣质、假冒化妆品以及如何正确维权等方面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避免人身和财产损失。
下一步,通化市检察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履职,积极探索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通化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