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执法办案标准,共同提升酒驾类案件办理质效,近日,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检察院同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九台区大队,共同出台《关于建立酒驾类案件轻罪治理备案审查合作机制(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是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建立的酒驾轻罪案件办理机制。该《办法》明确了案件范围、审查方式、结果反馈、异议处理、工作要求等七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体现了问题导向、合作思维和综合治理的理念。
据悉,该院将从三个方面贯彻落实好该《办法》:
▶强化侦查协作配合。依托侦查合作与监督办公室,更新理念、共享数据、联动协作,对轻微刑事案件打通部门壁垒。加强刑事与行政衔接工作,持续探索醉酒驾驶、交通肇事等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不断推进简案快办,优化办案流程。
▶坚持实质性破解难题。对于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和突出问题,坚持刑事一体化思路,双方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明确构成要件要素的认定,围绕立案、起诉、缓刑、罚金等标准定期磋商,破解案件处理不均衡的问题。
▶合作实现双赢共赢。严格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着重强化立案监督、侦查活动违法监督。注重惩治和预防相结合、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挖掘宣传典型案例,实现由“个案治罪”到“社会治理”的转变。
会后,该院第一检察部相关人员对《办法》的内容作了详细解读,与会人员围绕实践中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轻罪治理的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来源:长春检察、九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