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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用检察蓝守护鲜红的革命印记
时间:2021-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发布会现场

 

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刘宏宇介绍

全省检察机关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冲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高原主持发布会

 

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中国吉林网记者现场提问

 

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刘宏宇发布会后接受媒体采访

 

  9月28日,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烈士纪念日”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全省检察机关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检察监督工作情况,发布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1年7月,省检察院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各级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作配合,以“信息校核、规范整修、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对全省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特别是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摸底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发出检察建议85份,推动问题整改58处,其余无法立即整改的,相关责任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整改。

  此次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集安市青石镇烈士陵园保护案、和龙市黎明村烈士纪念碑保护案、扶余市散葬烈士墓保护案3个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3个案例是由省检察院案例审核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所涉及的烈士纪念设施全部位于村镇,位置偏远、交通不便,设施管理和保护薄弱问题相对突出,影响了周边群众就地就便瞻仰和纪念英雄烈士。如扶余市检察院针对区域内9处散葬烈士墓存在坍塌、破损等问题,与相关行政机关进行了磋商,并会同相关行政机关、乡镇政府、村委会多次与烈士家属沟通,而后区分不同情况对上述9处散葬烈士墓提出加强保护的具体意见建议,有力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工作效果。

  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过程中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采用磋商、圆桌会议、检政会议、公开听证等多种监督方式开展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综合考虑监督效果。经与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协调配合,各地涉及的烈士纪念设施全部得到明显修缮。

  在答记者问环节,来自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中国吉林网等媒体记者围绕发布典型案例特点、检察监督措施及案例细节故事进行提问,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第八检察部主任刘宏宇,省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王冲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副处长高原主持发布会。​

 

文字/郑丽君  图片/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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