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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1-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集安市青石镇烈士陵园保护案

  【关键词】

  检察建议 烈士陵园 全面整改修缮 跟进监督

  【基本案情】

  集安市青石镇烈士陵园位于集安市青石镇青石村西北部400米的小山坡上,占地面积约1332平方米,建于1984年4月,埋葬着解放战争时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野战军四纵队在辽宁新开岭战役中牺牲的32名烈士。2013年,在整理零散墓葬工作中,行政主管部门将抗美援朝、抗日战争中牺牲的21名烈士的墓碑从集安市内其他乡镇迁至青石镇烈士陵园,现陵园内共有墓碑53座。青石镇人民政府在陵园内修建了一座纪念碑,系集安市重要的爱国主义教育设施。2019年5月,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陵园内杂草丛生、垃圾随意堆放,部分碑体存在破损情况,英雄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遭到了破坏。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集安市检察院在发现该问题后多次深入青石镇烈士陵园实地踏查,固定证据,进一步对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环境遭受破坏的情况进行确认。2019年6月28日,集安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对青石镇烈士陵园的管理维护职责,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和氛围。建议发出后,集安市检察院召开了检政会议,与行政监管部门确定了烈士陵园维护和修缮的整改方案,并对烈士陵园的维护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2020年4月7日,行政监管部门完成了青石镇烈士陵园的环境美化工作,栽种树木210棵。6月26日,烈士陵园的基础维修改造工作完成,新建了陵园大门和围墙,修缮了道路,修补了破损墓碑,使青石镇烈士陵园恢复了应有的庄严肃穆。

  【典型意义】

  烈士陵园是重要的红色资源,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人民群众寄托哀思、传承爱国精神的重要场所。烈士陵园日常管理维护不到位,园区杂草丛生、垃圾无人清理的情况,不利于保存红色历史记忆、赓续传承英烈精神。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对英烈纪念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通过检政会议和跟进监督等方式推动行政主管部门对烈士陵园的基础维护和改造工程落实到位,从根本上改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整体面貌,大力提升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教育功能,取得了积极、良好的监督效果。

  二、和龙市黎明村烈士纪念碑保护案

  【关键词】

  检察建议 零散烈士纪念碑保护 全面排查整改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位于和龙市黎明村的一处烈士纪念碑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包围,影响了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整体氛围,影响了人民群众对英雄烈士的纪念和瞻仰,妨碍了对英雄烈士革命精神的传承和弘扬。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和龙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该线索后,多次前往勘查现场,拍摄烈士纪念碑破损和垃圾围绕的照片和视频,同时向周边村民询问了该烈士纪念碑的日常维护情况。在固定相关事实和证据后,和龙市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召开了检政会议,并向其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法定职责,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堆放在烈士纪念碑周边的垃圾进行清理。同时还建议其要加强对市内其他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切实担负起维护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职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进行整改。目前,黎明村烈士纪念碑周边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同时,按照检察建议,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对全市68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统一进行了排查,对排查出存在损毁等问题的51处烈士纪念设施集中进行了修缮,修缮工作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其还建立了“互联网+监管平台”,在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安装了监控设备,设立了保护标识,对每一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了GPS定位并形成一碑一档,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的科技化管理保护水平。

  【典型意义】

  通过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检察监督,有效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对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发挥了积极作用。检察机关通过检政会议、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等方式一方面明晰了行政机关的监管职责,另一方面与行政机关取得了共识,形成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工作合力,充分诠释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理念。同时,通过一份检察建议,推动区域内全部问题进行整改,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真正展现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担当。

  三、扶余市散葬烈士墓保护案

  【关键词】

  检察建议 散葬烈士墓保护 跟进监督

  【基本案情】

  2020年10月,扶余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中发现,扶余市增胜镇兴发村、李勇村、北江村,扶余市三骏乡西达户村,新站乡庙荒村六里屯,三井子镇几家村等9处散葬烈士墓存在坍塌、破损、杂草丛生、未设定保护范围、缺少保护标识等问题。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松原市、扶余市两级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召开了磋商会议,共同研究整改、修缮方案。针对上述散葬烈士墓分属影墓、衣冠冢和遗体墓等不同情形,会议商定,对于同一烈士既有遗体墓又有影墓的情况,遗体墓迁入烈士陵园统一管理,对村民自发建设的影墓不再列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其余烈士的衣冠冢和遗体墓均迁入烈士陵园统一管理。11月27日,扶余市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散葬烈士墓和烈士陵园的维护、修缮,并进一步组织力量对全市烈士纪念设施进行全面排查。2021年初,扶余市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有关乡镇政府、村委会多次与烈属沟通,并区分不同情况对上述9处散葬烈士墓提出加强保护的具体意见建议,保证了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

  【典型意义】

  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烈士纪念碑、烈士墓告诫当代人铭记历史、缅怀先烈、寄托哀思。检察机关通过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提出切实可行的监督建议,有效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回应了社会公众崇尚英雄、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的呼声,传播了社会正能量。

 

作者/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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